只能說..歹年冬搞哮郎..



無緣無故被瘋狗咬到..

還是因為老闆只管英文程度高不管能力好不好的前提下..

雇用了一隻瘋狗進公司..


最後搞到自己被瘋狗咬就算了..

夾著尾巴就跑把瘋狗留在公司繼續咬其他員工不說..

硬要在事發之後叫公司剩下唯一無辜的男主管進去叨唸他不該放任瘋狗亂咬..

應該要站出來將瘋狗趕離公司..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阿~~


火大之餘還真是要笑掉我的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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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朵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